二、“为所当为”的治疗原理
森田疗法把与人相关的事物划分为两大类:可控制的事物和不可控制的事物。所谓可控制的事物是指个人通过自己的主观意志可以调控、改变的事物,而不可控制的事物是指个人主观意志不能决定的事物。
森田疗法要求患者通过治疗去学习顺应自然的态度,不去控制不可控制之事,如人的情感,但还是注意为所当为,即控制那些可以控制之事,如人的行动。即“为所当为”是指在顺应自然的态度指导下的行动,是对“顺应自然”治疗原则的充实。
1.忍受痛苦,为所当为
森田疗法认为,改变患者的症状,一方面要对症状采取顺应自然的态度,另一方面还要随着本来有的生命欲望,去做应该做的事情。通常,症状不会即刻消失,在症状仍存在的情况下,尽管痛苦也要接受,把注意力及能量投向自己生活中有确定意义且能见成效的事情上,努力做应做之事,把注意力集中在行动上,任凭症状起伏,则有助于打破精神交互作用,逐步建立起从症状中解脱出来的信心。例如:对人恐惧的人,不敢见人,见人就感到极度恐惧。森田疗法要求其带着症状生活,害怕见人没关系,但该见的人还是要见,可带着恐惧与人交往,注意自己要做什么。而这样做的结果,患者自己就会发现,原来想方设法要消除症状,想等症状不存在了再与人接触,其实是不必要的,过去为此苦恼,认为不能做,是因为老在脑子里想而不去做。而“为所当为”要求患者该做什么马上就去做什么,尽管痛苦也要坚持,就打破了过去那种精神束缚行动的模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