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好的一个人,为什么要花钱买醉,一醉方休,追求一种不清醒不正常不自觉浑浑噩噩莫知所以的精神状态呢?这在本质上是不是与吸毒有共通之处呢?当然,吸毒犯法,理应受到严厉的打击。酗酒非礼,至多遭受一些物议。我不是从法学或者伦理学的观点来思考这个问题,而是从人类的自我与人类的处境的观点上提出这个问题的。
面对一个喝得醉、醉得癫狂的人,我常常感觉到自我的痛苦、生命的痛苦。对于自我的意识为人类带来多少痛苦!这是生命的灵性,也是生命的负担。这是人优于一块石头的地方,也是人苦于一块石头之处。人生与社会为人类带来多少痛苦!追求宗教也罢,追求(某些情况下)艺术也罢,追求学问也罢,追求美酒的一醉也罢,不都含有缓解一下自我的紧张与压迫的动机吗?不都表现了人们在一瞬间宁愿认同一只猴子、一只孔雀、一只虎或者一头猪的动机吗?当然,宗教艺术学问,还包含着更高更阔更繁复的动机,而且不是每一个人都做得到的。而饮酒则比较简单易行、大众化、立竿见影,虽有它的害处却不至于像吸毒一样可怖、像赌博一样令人倾家荡产,甚至于也不像吸烟一样有害无益。酒是与人的某种情绪的失调或待调有关的。酒是人类自慰的产物。动物是不喜欢喝酒的。酒是存在的痛苦的象征。酒又是生活的滋味、活着的滋味的体现。撒完酒疯以后,人会变得衰弱和踏实——“几日寂寥伤酒后,一番萧索禁烟中”。酒醉到极点就无知无觉,进入比猪更上一层楼的大荒山青埂峰无稽崖的石头境界了。是的,在猴、孔雀、虎、猪之后,我们应该加上饮酒的最高阶段——石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