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各个劳动者的贡献,可为合化或分化。所谓合化,即同一的劳动者能有性质上不同类的贡献(例如农业劳动和工业的副业,农业劳动和巡回劳动)。所谓分化,则指性质上不同的贡献由不同的人来供给,这种分化,还可进一步区分,按其最终结果的性质如何而分化,可以有“贡献的专门化”(例如中世纪的手工业),或者如近代的工厂一样成为朝着“补充贡献”的特化,即把统一的贡献分割成互相补充的部分(劳动分能)。
(2)结合不同的贡献来得到全体,所得虽为一样的结果,但因其可为同种的贡献之结合,或不同质的贡献之结合,故此结合可称为“贡献的累积”或“贡献的结合”。无论在哪一种情形下,这都是关于技术程序的,不问其是否并行(即相互独立各自进行的贡献),或已在技术上成为统一的全体贡献。[4]
(3)若从物的获得手段、生产手段之结合的种类来区别,则有纯粹的劳动贡献,以及财物的生产、采办或运输的贡献。将财物加工制造时,总需有固定的设备(自然所给予的或机械化的动力设备,至少亦需有如工厂那样的劳动设备),以及工作用具、器具、机械等劳动手段才行。工作用具即一种劳动补助手段,可以适应人类之有机的功用者。反之,人类所“使用”的劳动手段,须将其功用与之相适应,我们称之为器具。而所谓的机械,则为机械化的即自动的器具(其已完成的,即“自动机”)。器具的作用,不仅在于其脱离有机的劳动条件而拥有独立的特殊功能,更在于其功用可以计算,这一层,对于以资本计算为归宿的经济,是非常重要的。机械化的劳动器具之使用必须以经济上有效的利用为前提,换言之,须以有购买力的大量需要为前提。机械化的劳动器具,只有大量的需要存在时,才能有效地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