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是到了金朝统治时期,当堂责打士大夫,就变成一项家常便饭式的处罚。尤其是在权臣术虎高琪当国时,对士大夫动辄绳捆索绑,滥加责打,如同对待奴隶。文臣都被迫随身携带一种叫“地龙散”的麻醉止痛蜡丸,在受刑前嚼碎吞咽下去,用以消痛。当时人作诗讽刺说:“嚼蜡谁知味最长,一杯卯酒地龙香。年来纸价长安贵,不重新诗重药方。”
朝杖的流行虽开始于金,但金的统治还仅限于北部中国。蒙古人从金人手里接过华北,又把自己的统治扩大到整个中国。用打烂屁股来惩戒朝臣的做法,由此演变成覆盖全中国的国家行为。著名明史专家吴晗认为,明朝的“廷杖”是从元朝学来的。从元到明,“朝官一有过错,一顿棍子板子鞭子,挨不了被打死,侥幸活着照样做官”。吴晗的推测,应当是正确的。
元朝完全改变了两宋善待士大夫官僚的“祖宗家法”。元世祖忽必烈听不进激烈的批评,曾命令手下人当堂痛刮批评者的耳光。当然,被打耳光的人是他的蒙古亲信,皇帝未必完全把他当成一般文人朝臣看待。但是这样的风气,难免会对本来由一定的礼仪程式加以节制和规范的君臣关系,起到一种侵蚀的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