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自义熙九年至永初二年,其间仅八年,似未能容敌真、敌铠、藏驎、文敌、范当根纯、范诸农之争夺相杀,及诸农后两世之传袭。永明九年、十年之除授,明有当根纯及诸农之名,必不致误。
《齐书·扶南传》:永明二年,其王阇邪跋摩上表曰:“臣有奴名鸠酬罗,委臣逸走,别在余处,构结凶逆。遂破林邑,仍自立为王。伏愿遣军,讨伐凶逆。臣亦自效微诚,助朝廷翦扑。若欲别立余人为彼王者,伏听敕旨。脱未欲灼然兴兵者,伏愿特赐敕在所,随宜以少军助臣,乘天之威,殄灭小贼。”
此所谓鸠酬罗,与当根纯当即一人。一云奴,一云王子者?或奴而见养为子;或实奴而诈称王子;或又讳子叛父,称之为奴也。然则《梁书》此段叙述必误。
阳迈本号而非名,《占婆史》云:阳迈(yan mah),意言金王也。故人人可以之自称也。《齐书》死于永初二年之杨迈,似即须达;《梁书》范诸农之子阳迈,则即《齐书》之文款也。林邑在宋、齐之际,盖内既有衅,外又遭扶南贼子之侵寇,故无暇陵犯边邑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