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种格式就是最通行的年谱正格,作文章似的,一年一年作下去。叙事的体例可分二种,一种是最简单的平叙体,一种是稍严格的纲目体。
平叙体以一年为单位,第一行顶格,写某朝某年号某年谱主几岁,第二行以下都低一格,分段写谱主的直接活动,时事,诗文目录。他的好处,在有一事便记一事,没有取大略小的毛病。
纲目体是《王阳明年谱》首创的,第一行和平叙体相同,第二行也低一格,标一个很大的纲,第三行以下低二格,记这个纲所涵的细目。譬如纲记了某月某日宸濠反,目便记宸濠造反的详情;纲记了是年始揭知行合一之教,目便记知行合一的意义。一事完了,又重新作别事的纲,继续记别事的目也分别低一格二格。这种体例有一种困难,到底要多大的事情才可作纲?有纲无目,有目无纲,可以不可以?很要费斟酌。弄的不好,容易专记大事,忽略小事。假使大事小事都有纲有目,又不相称。但我仍主张用这体,使得读者较容易清楚;但作者须用心斟酌。
此外假使有一种人,有作年谱的必要,而年代不能确定,无法作很齐整的年谱,就可以作变体的。如司马迁很值得作年谱,而某年生,有几十岁,绝对的考不出。只有些事迹远可考知是某年作的,某事在先,某事在后,虽然不能完全知道他的生平,记出来也比没有较好。王国维的《太史公系年考略》便是如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