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校注】 ①六二曰:眇能视,利幽人之贞:原文无,据《苏氏易传》补。 ②已有能履、能视之才:原文无“能视”二字,据《苏氏易传》补。 ③眇者得之能视:原文无此六字,据《苏氏易传》补。
六三:归妹以须,反归以娣。
《象》曰:“归妹以须”,未当也。
古者谓贱妾为“须”,故天文有“须女”。六三不知其讬行于初九,而自以为能履;不知其借明于九二,而自以为能视,是以弃娣而用,“须”未足以当“娣”也。失二娣之助,则以跛、眇见黜而归矣,归然后知用娣。故曰:“反归以娣”。
九四:归妹愆期,迟归有时。
《象》曰:“愆期之志”,有待而行也。
九四,六五之娣也。以为权在己,故愆期不行以要其君,君犹待之有时焉,而后归。此其志以为吾君必有所待,而后能行者也。
六五:帝乙归妹,其君之袂,不如其娣之袂良;月几望,吉。
《象》曰:“帝乙归妹,不如其娣之袂良”也,其位在中,以贵行也。
“归妹”未有如六五之贵者也,故曰“帝乙归妹”。以帝乙之妹而履得其中,则其袂之良否,不足以为损益。非若跛者之讬行、眇者之借明也,而九四欲以袂之良而加之,夫袂之良,岂足以加其君哉!“月几望”者,陰疑于陽,《易》之所恶也。然至于娣之欲加其君,则以“月几望”为“吉”,以为宁月之几望,而无宁娣之加其君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