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,人家在背后责备邦斯自私,而邦斯也就给这个罪名压倒了,因为你一朝加了人家罪名,结果终会把他坐实的。诬蔑给一般懦弱的人多大的打击,可有人想到过?谁又会描写他们的痛苦?这个一天天恶化的局面,说明了可怜的音乐家脸上的悲苦;他的生活是以可耻的牺牲换来的。可是为了嗜好而做的丢人的事,反而加强你对嗜好的联系;越需要你卑躬屈膝的嗜好,你越觉得宝贵;你会把所有的牺牲看作消极的储蓄,仿佛有无穷的财富在内。譬如说,给有钱的混蛋极不客气的瞪上一眼之后,邦斯津津有味的呷着包多酒,嚼着焗鹌鹑,像出了一口怨气似的,心里想:“总算还划得来!”
在伦理学家心目中,他这种生活是情有可原的。人必须在某方面有点满足才能活。一个毫无嗜好,完全合乎中庸之道的人,简直是妖魔,是没有翅膀的半吊子天使。基督旧教的神话里,天使没有别的,只有头脑。但在我们的浊世上,所谓完人便是那迂腐的葛兰狄逊,连街头的神女对他也不成其为女性的。而邦斯,除了漫游意大利的时期,大概靠气候帮忙而有过一两次平凡的艳遇以外,从来没看见女人对他笑过。好多人都遭到这一类的厄运。邦斯是天生的丑八怪,当初他父母是晚年得子,诞生既过了时令,他自有那些过了时令的瘢痕,例如死尸一般的皮色,很像在科学家保存怪胎的酒精瓶里培养出来的。这位艺术家,生成一颗温柔的心,有幻想,有感觉,却为了一副尊容不得不过那种生活,绝无希望得到女人的爱。可见他的独身并非由于自己喜欢,而是迫不得已。赶到饕餮来勾引他,他就奋不顾身的扑上去,像当年奋不顾身的崇拜艺术品和音乐一样;好吃的罪过,不是连有道行的僧侣都难免吗?为他,珍馐美食与古董代替了女人;因为音乐是他的本行,而世界上哪有人喜欢他挣饭吃的本行的?职业有如婚姻,久而久之,大家只觉得它有弊无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