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几,二人皆去,独壮夫留与阿番语。至次日,天就暮,挟之倏然入林中去。
自此阿番遂与盗为伍,晨归屋卧,夜则出而盗物。初不知其窃自何氏,亦不详其所得何物,惟知其因是腹始果,衣始完,不复冻饿。而阿番亦自是遂不能归。一日被缚,致之法署,因以得五年之禁锢。
既裁判,即髡钳为徒,而送于市狱之工场。
第九章
工场属于市狱,为罪人禁锢力作之所。场本为神寺所改,僧房改为囚室,神龛改为立枷,而长老则易之以狱吏。狱吏者,寔人世所最可恐之物也。彼为监狱之主守,亦即工场之监察,故其权之所及,能以器械置诸囚人之手,而以桎梏加于囚人之足。彼之所为,盖纯一狱吏之本相,残忍执拗,滥作威福,此无足异。然其于上官及家人,则谄笑作乞怜状,如饥犬然,若在狱中,斯惟我独尊,不啻独裁之君主。愚而自用,初无所思。其于他人之痛苦,果所不计,即其切身之利害,亦不顾也。